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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+1免職成案,正反雙方積極催票,但迩來在threads等社群平台撒播多項選務流言,如「選舉章蓋反」恐讓選票判定無效等談吐。但經查當選會「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用與無效之認定圖例」中,28項有效票典範與24項無效票規範,卻並未發現任何與網路言論不異的典範榜樣。

記者楊士誼/台北報道

「選舉章蓋反」選票無效?當選會打臉了

中選會日前通知佈告24藍委+新竹市長高虹安免職案成案,訂於7月26日投票,但網路瘋傳「選舉章蓋反」恐讓選票鑒定無效等言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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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選會今(24)日示意,根據《公職人員選舉免職法》第64條劃定,産生該條所定9種景遇任一,則為無效,另外中選會也有免職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可參考。

當選會也再次強調,罷免案投票時,請民眾必然要利用選舉委員會所準備的圈選工具,蓋在免職票上的圈選欄內,也請記得絕對弗成以蓋私章或另按押指印,更不可利用非由選舉委員會所準備的圈選東西進行圈選,否則就會變成無效票。

當選會也指出,免職票有用與無效規範也可參考「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用與無效之認定圖例」。

網傳「選舉章蓋反」恐讓選票判定無效的蜚語,當選會指出,選票依選罷法第64條劃定,産生劃定之任一景象則為無效。選舉章蓋反其實不在法定景象內。(圖/資料照)

對此,中選會指出,依公職人員選舉免職法第64條劃定,選舉免職票産生以下任一景遇則為無效:

(圖/翻攝自當選會官網)

▲憑據當選會「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用與無效之認定圖例」所示,選票摺疊時產生的反印痕跡,能鑒識是摺選票時產生,應屬有用票。 (圖/資料照)

▲網傳「選舉章蓋反」恐讓選票鑒定無效的流言,當選會指出,選票依選罷法第64條劃定,産生規定之任一情形則為無效。選舉章蓋反並不在法定景象內。或選舉章唯一部份印出,但能辨認圈選對象者亦同。

此外因疊折反印之圈選痕跡,能鑒別為摺票時反印者,應屬有效票。

綜觀中選會公布無效票之規範,諸如在選票上按指印、蓋私章、簽名、選票任何一角不完全,或沒法判袂圈選對象等皆為無效票;有效票方面,如在同一人、統一政黨蓋兩次章以上,但能識別圈選對象者算有用票。

1、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

2、不消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

3、所圈位置不克不及判袂為何政黨或何人

4、圈後加以塗改

5、簽名、蓋印、按指印、插手任何文字或符號

六、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全

七、將選舉票污染致不克不及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

8、不加圈完全空白

9、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對象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6771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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